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原租赁),租赁资产为2 000平方米的办公楼,租赁期开始日:2×20年1月1日;租赁期:2×20年1月1日——2×24年12月31日,共5年。在第3年年初,甲公司将该2 000平方米办公楼转租给丙公司,期限为原租赁的剩余3年时间(转租赁)。假设不考虑初始直接费用。
要求:甲公司(原租赁承租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基于原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对转租赁进行分类。转租赁的期限覆盖了原租赁的所有剩余期限,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判断其实质上转移了与该项使用权资产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甲公司将该项转租赁分类为融资租赁。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1)终止确认与原租赁相关且转给丙公司(转租承租人)的使用权资产,并确认转租赁投资净额;
(2)将使用权资产与转租赁投资净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损益;
(3)在资产负债表中保留原租赁的租赁负债,该负债代表应付原租赁出租人的租赁付款额。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