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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资产包括:
  (1IT设备,包括供员工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桌面打印机和手机等;
  (2)办公家具,如桌椅和办公隔断等;
  (3)饮水机;
  (4)服务器,其中包括增加服务器容量的单独组件,这些组件根据承租人需要陆续添加到大型服务器以增加服务器存储容量。
  通常,办公笔记本电脑全新时的单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台式电脑、平板电脑、桌面打印机和手机全新时的单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 000元,普通办公家具的单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000元,饮水机的单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 000元,服务器单个组件的单独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 000元。
  要求:判断上述(1)、(2)、(3)和(4)业务,能否作为低价值租赁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上述租赁资产中,(1)、(2)和(3),即各种IT设备、办公家具、饮水机都能够单独使承租人获益,且与其他租赁资产没有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通常情况下,符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应低于人民币40 000元。故,承租人将IT设备、办公家具、饮水机作为低价值租赁资产,选择按照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4),即服务器中的组件,尽管单个组件的单独价格较低,但由于每个组件都与服务器中的其他部分高度相关,承租人若不租赁服务器就不会租赁这些组件,不构成单独的租赁部分,因此不能作为低价值租赁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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