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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期为5年。合同中就担保余值的规定为:如果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低于10万元,则甲公司需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与汽车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因此,甲公司在该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为10万元。
  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标的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预计在担保余值下将支付的金额为零。因此,甲公司在计算租赁负债时,与担保余值相关的付款额为零。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假设在第1年年末,甲公司预计该汽车在租赁期结束时的公允价值为7.5万元。问甲公司是否应将该担保余值下预计应付的金额计入租赁付款额。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将该担保余值下预计应付的金额2.5万元(即,107.5)纳入租赁付款额,并使用不变的折现率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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