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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甲公司为汽车货运公司(客户)与乙汽车租赁公司(供应方)签订了使用一辆重型卡车一周的合同,在此期间甲公司将货物从贵州运至北京。根据合同,乙公司只提供卡车、发运及到货的时间和站点,甲公司负责派人驾车自贵州到北京。合同中明确指定了卡车,并规定在合同期内该卡车只允许用于运输合同中指定的货物,乙公司没有替换权。合同规定了卡车可行驶的最大里程。甲公司可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具体的行驶速度、路线、停车休息地点等。甲公司在指定路程完成后无权继续使用这辆卡车。问甲公司是否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
  『正确答案』甲公司能够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理由:合同明确指定了一辆卡车,且乙公司无权替换,因此合同存在已识别资产。合同预先确定了卡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即在规定时间内将指定货物从贵州运至北京。甲公司有权在整个使用期间操作卡车(例如决定行驶速度、路线、停车休息地点),因此甲公司主导了卡车的使用,甲公司通过控制卡车的操作在整个使用期间全权决定卡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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