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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练习

抽逃出资的认定
  ①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③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④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如司法实践认定:
  减资时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未能在公司向股东返还出资前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向股东分配股利或固定收益;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提供担保。
  
(总结:但凡出资后又以各种方式转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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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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