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经济法第六章练习

显名股东对出资不足的责任★★

对债权人的责任

债权人可以要求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为显名股东为由对抗债权人

追偿问题

显名股东承担责任以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注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谁干的谁承担责任
  被冒名人并非上述“显名股东”,不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631人看过 2年前

全部评论(2)

2年前

2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