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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供应方)签订合同,使用指定的乙公司船只将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合同明确规定了船只、运输的货物以及装卸日期。乙公司没有替换船只的权利。运输的货物将占据该船只几乎全部的运力。乙公司负责船只的操作和维护,并负责船上货物的安全运输。合同期间,甲公司不得雇佣其他人员操作船只或自行操作船只。
  分析:本例中,合同明确指定了船只,且乙公司无权替换,因此合同存在已识别资产。合同预先确定了船只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即在规定的装卸日期将指定货物从甲地运至乙地。甲公司在使用期间无权改变船只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也没有关于船只使用的其他决策权(例如,甲公司无权操作船只),也未参与该船只的设计,因此甲公司在使用期间无权主导船只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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