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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甲公司(客户)与乙公司(供应方)签订了购买某一新太阳能电厂20年生产的全部电力的合同。合同明确指定了太阳能电厂,且乙公司没有替换权。太阳能电厂的产权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不能通过其他电厂向甲公司供电。太阳能电厂在建造之前由甲公司设计,甲公司聘请了太阳能专家协助其确定太阳能电厂的选址和设备工程。乙公司负责按照甲公司的设计建造太阳能电厂,并负责电厂的运行和维护。关于是否发电、发电时间和发电量无需再进行决策,该项资产在设计时已经预先确定了这些决策。
  分析:本例中,合同明确指定了太阳能电厂,且乙公司无权替换,因此合同存在已识别资产。由于太阳能电厂使用目的、使用方式等相关决策在太阳能电厂设计时已预先确定,因此,尽管太阳能电厂的运营由乙公司负责,但是该电厂由甲公司设计这一事实赋予了甲公司主导电厂使用的权利,甲公司在整个20年使用期有权主导太阳能电厂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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