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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三章练习

2021年年报通知: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商业银行在资管新规
过渡期采取回表方式处置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理财存量资产,除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有关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规定确定其分类并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当按规定计提信用风险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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