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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三章练习

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20213月):如果企业判断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利息的金融资产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企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将确定该金融资产利息的基础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除非存在其他导致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因素,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基点”的贷款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但是,如果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的贷款,则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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