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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四章练习

甲公司为一家生产石油化工产品的企业(客户)与乙铁路局(供应方)签订了使用乙铁路局10节火车车皮的5年期合同。合同要求乙铁路局在5年内按照约定的时间表使用指定型号的火车车皮为甲公司运输约定数量的化工产品。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表和货物数量相当于甲公司在5年内有权使用10节指定型号火车车皮的运输量。合同规定了所运输货物的性质。乙铁路局有大量类似的车皮可以满足合同要求。车皮不用于运输货物时存放在乙铁路局处。问合同中的10节火车车皮是否属于已识别资产?
  『正确答案』合同中的10节火车车皮不属于已识别资产。理由:
  (1)乙铁路局在整个使用期间有替换每节车皮的实际能力。用于替换的车皮是乙铁路局易于获得的,且不需要甲公司批准即可替换。
  (2)乙铁路局可通过替换车皮获得经济利益。车皮存放在乙铁路局处,乙铁路局拥有大量类似的车皮,替换每节车皮的成本极小,乙铁路局可以通过替换车皮获益,因此,乙铁路局拥有车皮的实质性替换权,合同中用于运输甲公司货物的车皮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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