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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三章练习

未恰当列报应收款项融资。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以附有追索权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保理,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由于附追索权保理的应收账款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其业务模式仍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不应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如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那么调整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准的金融资产是否能够视为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正确答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15号)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决定,现行政策中涉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将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本身不会导致相关金融资产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例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0基点,相关贷款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再如,利率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上浮动20,相关贷款不符合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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