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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二章练习

A公司于2×211月出资1.2亿元对B合伙企业进行增资,增资后A公司持有B合伙企业30%的权益,同时约定B合伙企业在2×211231日、2×221231日两个时点分别以固定价格0.6亿元和1.2亿元向A公司赎回10%、20%的权益。该项投资是否属于权益性投资?
  『正确答案』不属于权益性投资。理由:从表面形式来看,上述交易为权益性投资,因为A公司办理了正常的出资手续,符合法律上出资的形式要件。然而,就该项投资的性质而言,该投资并不具备权益性投资的普遍特征。对于上述投资,A公司在其出资之日就与相关各方约定了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退出,退出时间也较短(全部退出日距初始投资日仅2年)。从风险角度看,A公司实际上仅承担了B合伙企业的信用风险而不是B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其交易实质更接近于A公司接受B合伙企业的权益作为质押物,向其提供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该投资的实质为债权性投资,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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