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第十二章练习
甲公司于2×23年2月1日向乙公司支付1 000元购入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甲公司有权以每股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购入甲公司普通股1 000股,行权日为2×23年6月30日。在行权日,期权将以甲公司普通股净额结算。假设行权日甲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25元,当日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 000元[1000×(25-20)],则甲公司会收到200股(5000/25)自身普通股对看涨期权进行净额结算。甲公司是否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
『正确答案』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理由:期权合同属于将来须用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由于合同约定以甲公司的普通股净额结算期权的公允价值,而非按照每股20元的价格全额结算1 000股甲公司股票,因此不属于“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当将该看涨期权确认为一项衍生金融资产。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