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经营一家高尔夫球会,并拥有一个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以及高尔夫球场上的建筑物(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此高尔夫球会实行会员制,依据A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合同,会员在缴纳一定的会员费后,就拥有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无偿使用高尔夫球场的权利;如果因为A公司的原因导致会员在约定期间内无法使用该高尔夫球场,A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17年年初,A公司股东打算改变公司的经营方向,计划关闭高尔夫球会并转让此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2×17年年末,该高尔夫球场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处置前账面价值约1亿元)已经转让给第三方,转让价格约5亿元,同时,由于A公司关闭了高尔夫球场,A公司预计将支付给高尔夫球会会员的赔偿金约2亿元。
问题:支付给球会会员的赔偿金是否应该一并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正确答案』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费用,应该是企业出售、转让、报废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时发生的直接费用,主要是相关税费。企业向高尔夫球场会员支付的约2亿元赔偿金,源于企业打算改变经营方向,计划关闭高尔夫球会,是与公司该项重组直接相关的义务的费用,不属于资产处置的直接费用,不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重组义务产生的预计负债,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向会员进行赔偿与资产处置损益是两个事项,向会员的赔偿金不能作为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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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