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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十一章练习

【官方政策解读】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用于开发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满足关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定义?
  【解答】在开发建造房屋建筑物过程中,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区别下列两种情况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时,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通常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土地使用权不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应当以建造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在房屋建造期间计入在建工程的
摊销金额)为基础,而不是以土地使用权支出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在该情况下,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满足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定义。因此,根据借款费用准则,企业应当以包括土地使用权支出的建造成本为基础,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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