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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六章笔记

A公司是上市公司,2×139月,A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A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收购B公司70%的股权,918日,A公司与B公司原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2×13731日为股权收购基准日,上市公司有权享有B公司于基准日之后的利润,并承担相应的亏损,同时约定,如果B公司2×13731日至930日的实际净损益与股权收购基准日双方确认的预计净损益严重不符,双方将相应调整购买对价。930日,A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股权转让款于同日支付,B公司董事会于930日进行改组,改组后,A公司派驻董事占B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此外,由于B公司2×13731日至930日实际净损益与预计净损益并无重大差异,无需调整对价,A公司与B公司在本次交易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问题:A公司购买日确定为731日,判断是否恰当?
  『正确答案』不恰当,本案例中,930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后,假定不再需要其他审批机关的批准,这说明该交易取得了必要的批准,930日已支付了对价,A公司在B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了多数席位,A公司从当日开始控制B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并根据协议约定享有基准日之后的利润,应该以930日为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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