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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练习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一是按期缴纳;二是实缴出资的财产形态、金额等应与股东认缴出资时的承诺一致。
  
  1.股权出资 ★★★

股权出资的条件

补救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已转让给公司)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前三项不满足,补正;
没有评估的,
评估


  2.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① 评估作价问题
  未评估的——评估;
  评估确实少——认定出资不足。
  【注意】出资后市场价格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财产贬值的,不能认定股东出资不足。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②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到位的补正★★【注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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