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一是按期缴纳;二是实缴出资的财产形态、金额等应与股东认缴出资时的承诺一致。

1.股权出资 ★★★
| 股权出资的条件 | 补救 |
|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的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①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②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③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已转让给公司) ④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前三项不满足,补正; 没有评估的, 评估 |
2.非货币财产出资(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① 评估作价问题
未评估的——评估;
评估确实少——认定出资不足。
【注意】出资后市场价格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财产贬值的,不能认定股东出资不足。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②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到位的补正★★【注意案例】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