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常考点)
类型 | 分类标准 | 考查点 |
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 单方、双方还是多方意思表示 | 1.单方行为 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代理权授予与撤销、解除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免除他人债务。 |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 是否互为给付 | 有偿行为中的给付可以是金钱、财物、劳务,买卖、承揽是有偿行为;无偿行为中对方无相应的给付义务,如赠与、无偿委托。 |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 | 负担行为:产生债法上的效果,使一方相对于他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订立合同。给付义务可以是积极的或消极的,权利人享有要求对方履行的请求权; |
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 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 |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 |
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 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 | 如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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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