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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七章练习

某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用为5万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尚未支付。假定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根据该项经济业务,委托方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 000
    贷:应付账款       55 000
  借:原材料         25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0 000
  (2)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应付账款     55 000
  借:库存商品     255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5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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