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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七章练习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175月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取的总价款为1 410万元,该项目预计2×189月交房,企业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当月,该企业向购房者交付其认购的另一房地产项目,交房项目的总价款为2 265万元(其中,销项税额为165万元,已预缴113.25万元),购房者已于2×167月预交了房款且该企业预缴了增值税。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预售房地产项目时:
  借:银行存款        1 410
    贷:合同负债        1 293.5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6.42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8.81
    贷:银行存款        38.81
  交付房地产项目时:
  借:合同负债            2 1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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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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