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第七章练习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17年5月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取的总价款为1 410万元,该项目预计2×18年9月交房,企业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当月,该企业向购房者交付其认购的另一房地产项目,交房项目的总价款为2 265万元(其中,销项税额为165万元,已预缴113.25万元),购房者已于2×16年7月预交了房款且该企业预缴了增值税。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预售房地产项目时:
借:银行存款 1 410
贷:合同负债 1 293.5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6.42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8.81
贷:银行存款 38.81
交付房地产项目时:
借:合同负债 2 1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2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5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13.25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