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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第七章笔记

资产减值的测试(2014多选)
  (一)基本原则
  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二)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的三项资产
  1.因企业合并形成的
商誉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3.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三)不需要再次进行减值测试的情况(重要性原则)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事项的,可以不需要重新计算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一种或多种减值迹象反应
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可以不需要重新计算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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