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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练习
LeeJanmy
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
20
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
25
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
20
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
5
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应将
20
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
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
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
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
D
84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11)
嘟嘟姐
1年前
嘟嘟姐
D
1年前
梦在深巷中
D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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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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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an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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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Janmy
1年前
LeeJanmy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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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