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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神讲解下销售合同中运费的处理

我单位和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我单位负责生产并交付产品至客户场地,运费由我单位承担。销售合同约定产品销售吨量和价格,约定运费供方承担。请问按照新准则进行收入确认时,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货物和运费吗?我单位目前将运费做销售费用处理,请问是不是要将该部分运费作为收入?如是,我单位是否可按13%和9%税率分别开票确认收入?同时,我单位不具有运输资质,是请外部物流运输单位为我单位运输,同时我单位可取的进项税发票,这部分如果确认收入,开具销项,是不是就不涉及增值?请大神讲解下,搞不懂这一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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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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