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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结转成本时为什么要扣除未担保余值部分?

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结转成本时为什么要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部分?我理解的是结转成本时应按产品成本减去租期结束后收回产品的价值,收回产品的价值是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收回产品的价值不也包括担保部分的折现部分吗?未担保余值不是不一定到期就能收回吗?不能收回不是就应该计入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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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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