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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结转成本时为什么要扣除未担保余值部分?
m632***5968
在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中,结转成本时为什么要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部分?
我理解的是结转成本时应按产品成本减去租期结束后收回产品的价值,收回产品的价值是未担保余值的现值?收回产品的价值不也包括担保部分的折现部分吗?未担保余值不是不一定到期就能收回吗?不能收回不是就应该计入成本吗?
1365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10)
m632***5968
加油
3年前
十年梦
3年前
m632***5968
顶一下下
3年前
m632***5968
回复:1楼持续经营CJH的帖子
还想问一下,担保余值不是收回来了吗?为什么这担保余值这部分价值不能从成本里扣除?
3年前
持续经营CJH
:您说的成本是什么
持续经营CJH
未来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分为两块,一块是承租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余值,一块是未担保余值。对于出租方,承租人及其关联方担保的余值预期没有达到,会收到差额款项,这一部分真正意义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就是自己估计的除了承租方及其关联方担保余值。假设租赁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价值为50,承租人担保25,承租人关联方担保15,未担保余值为10。总而言之,未担保余值也是未来可能收到的(出租方角度)。从生产商或者经销商兼出租方角度,卖这个产品只是卖掉使用权,其他权利(比如所有权等)未来可能收回,这一部分不能结转成本
Dr.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或者直接未担保余值科目)
主营业务成本
Cr.库存商品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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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