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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释
159****1822
某电器修理部(小规模纳税人,按川纳税)2021年11月取得含税修理收入40600元.当月出售一台使用过的进口日设备,收取价税合计金额123600元.已知该电器修理部未放弃享受优惠,该电器修理部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
【解析】该电器修理部当月应纳增值税=40600÷(1+1%)×1%+123600÷(1+1%)×1%=1625.74(元)
为什么是1%呢 ,小规模不是3%、(1+3%)*2%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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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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