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 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 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由财政部考办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财政部考办全面实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化管理, 即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财政部考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
关于合格证信息变更
存在个人信息变更(如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变更) 情形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须持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户籍变更材料和已取得的有效的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等,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
如存在考试报名时因手工录入错误或姓名中有无法录入的偏难字等情形,造成与其实际姓名或身份证件不符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办理。
地方考办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的全部资料或者以往年度偏难字表等确认材料,制作文件(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考办。其中,地方考办应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上注明“原件已审核,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地方考办公章。同时,地方考办还应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模块对考生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形成上报数据电子文件,打印出《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报表》,并在“地方考办意见”栏内填写日期、加盖地方考办公章。有通过成绩复核、获准免试等情形的,地方考办应在《专 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财政部考办批准的文件号。
关于合格证的领取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取得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由财政部考办颁发全科合格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纸质版全科合格证。
注意:全科合格证签署的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关于合格证补发
全科合格证持有人将全科合格证丢失或损毁的, 财政部考办不予补发。
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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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