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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计提全额折旧来实现一次性扣除吗?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政策的理解,采购的固定资产能否计提全额折旧?
还是按会计政策照常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里填写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来实现?
如果两种办法都可以的话,能否选择第一种?因为后一种办法涉及到所得税负债,而且还需要在以后年度每年都需要对累计折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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