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注会预习启航】知识点十五:存货的毁损
存货发生“毁损”,应首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益”进行核算,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存货毁损,应该将扣除处置收入和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特别提示:因非正常原因造成存货短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我是bingxine(QQ,WX同号,欢迎交流)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全部评论(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