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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在事务所上班的朋友一个银行存款函证的审计实务问题。

     是这样,我公司有几十个账户,在2021年年初请A事务所做2020年年报审计时,已经对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过截止2020.12.31余额函证,花费函证费数千元。接下来我公司在2021年度进行专项发债审计,需要请B事务所重新审计2020年度年报。B事务所也需要进行截止2020.12.31银行存款余额函证。B事务所要求所有账户全部做函证,又得重复花费数千元函证费。难道不同的事务所进行银行存款函证就不能互相借用函证结果吗?这种重复函证既浪费钱也浪费时间,审计程序就完全不能简化避免?
810人看过 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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