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税法杨军基础班讲义1205国际税收抵免的例题最后一步错误,原讲义如下:

假设 A 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 16000 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 2644 万元
(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 264.4 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
中 B1 股息所得 304 万元,B2 股息所得 2340 万元;同时假设 A 公司用于 B1、B2 公司的管理费用为 240 万
元,应在计算来自甲国两个 B 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解析』

1.境外所得抵免额(三步法)
步骤
甲国
第一 (1)2644(股息所得 B1=304,B2=2340)+996(间接负担 B1=96,B2=900)-240
(管理费)=3400(万元)
(2)3400×25%=850(万元)
第二264.4+996=1260.4(万元)
第三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850(万元)
可结转的当年度未抵免税额=1260.4-850=410.4(万元)
2.境内外应纳税总额=(16000+996)×25%-850=3399(万元)

我觉得最后一步996应为3400结果应为4000万元。因为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不用补税,仅就境内所得缴税,可用16000*0.25=4000万元来验证。

请老师们指教!

2182人看过 4年前

全部评论(5)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