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杨军基础班讲义1205国际税收抵免的例题最后一步错误,原讲义如下:
假设 A 公司申报的境内外所得总额为 16000 万元,其中取得境外股息所得为 2644 万元
(已还原向境外直接缴纳 10%的预提所得税 264.4 万元,但未含应还原计算的境外间接负担的税额),其
中 B1 股息所得 304 万元,B2 股息所得 2340 万元;同时假设 A 公司用于 B1、B2 公司的管理费用为 240 万
元,应在计算来自甲国两个 B 子公司的股息应纳税所得时对应调整扣除。
要求:请计算该企业境内外应纳所得税总额。
『解析』 1.境外所得抵免额(三步法) 步骤 甲国 第一 步 (1)2644(股息所得 B1=304,B2=2340)+996(间接负担 B1=96,B2=900)-240 (管理费)=3400(万元) (2)3400×25%=850(万元) 第二步 264.4+996=1260.4(万元) 第三步 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850(万元) 可结转的当年度未抵免税额=1260.4-850=410.4(万元) 2.境内外应纳税总额=(16000+996)×25%-850=3399(万元) 我觉得最后一步996应为3400,结果应为4000万元。因为在境外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不用补税,仅就境内所得缴税,可用16000*0.25=4000万元来验证。 请老师们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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