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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税务、会计处理方法

【例题·计算题】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2 月份业务如下:
(1)将生产的 80 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 30 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 万元,税额 58.5 万元,
50 辆增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50 万元,税额 84.5 万元。
(2)将生产的 10 辆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以每辆成本 12 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金额 120 万元,税额 15.6 万元。
要求:计算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假定本月除上述业务外的进项税额 104 万元)。
『正确答案』
平均售价=(450+650)/80=13.75(万元)
销项税额=58.5+84.5+10×13.75×13%=160.88(万元)
进项税额=104+15.6=119.6(万元)
应纳增值税=160.88–119.6=41.28(万元)


想问,企业开具12万元的发票,税额是15.6万,但是实际此笔业务的销项税额是17.88万元,会计上如何处理,如果该业务确认的收入是137.5万元,那么开具的发票,和确认的收入不符,应如何处理?
2434人看过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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