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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保设备的会税处理

请教各路大神,单位购置一环保设备,问题如下:
1、虽然不会带来直接经济利益,但是由于会影响其他资产的使用而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仍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
2、根据目前最新的规定,购置的固定资产在500万以下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处理正常,税务处理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一次性扣除,将会存在税会差异;
3、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根据规定属于税法规定的环保设备目录下的资产,其投资额的10%可以抵免应纳税额,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以后5个年度继续抵减。


请问以上 3 点对于企业购置环保设备的事项的考虑与处理是否周全合理。

3898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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