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6号: 一、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0号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详细]
7.劳务派遣服务政策,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详细]
春风不止,便民不息。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次推出服务“一带一路”发展和自贸区建设及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三项“便民办税春风...[详细]
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国有粮食企业除外。 ...[详细]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推行,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详细]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除了增值税优惠,是否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还要注意:《中华人民...[详细]
2007年以来,财政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详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详细]
《征求意见稿》指出,税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取得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可以从事鉴证服务、申报准备、税收筹划和接受委托审查纳税情况等特定行为以及税务咨询...[详细]
第一条 为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提高税法遵从度,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详细]
税务师从事涉税服务工作 那什么是涉税专业服务?,税务师是专业型涉税服务人才,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工作。近年来,...[详细]
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公告》,依法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税收征管法》对税务代理作了原则性规定;国务院第91...[详细]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教材变动深度解读, “五月端阳节,家家粽子香”,2017年税务师教材赶在端午节前出版,给我们留出了充分的备考时间。...[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北京市涉税专业服务市场秩序,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详细]
为方便办税人员提前了解各税种的申报日期,正保会计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9月份纳税申报办税日历”,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以下为北京常用征期日历,...[详细]
我们这次修订税收征管法,不是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涉及征管法的立法理念、立法目标和整体的法律架构,应当说是一种再造,它就是要按照国际通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按照建立...[详细]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要求,促进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创新、技术创新、转型升级和规范、健康发展,依据《税务师事务所行...[详细]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详细]
在2016年“两会”期间,大家就获知一个重大消息,即要全面推开“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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