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的钱入了营业外收入,我可不可以直接从营业外支出科目把钱花掉
首先说明,是新准则出来之前的。政府补助的钱入了营业外收入,但上级对分公司实行费用额度控制,管理费用额度是年初定死的,我可不可以直接从营业外支出科目把这笔钱花掉?
补充提问: 正常的会计科目:
(1)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花钱时候:
借:管理费用—XX
贷:银行存款
但由于总公司年初定死了分公司“管理费用”额度,如果走管理费用的话,会超过额度,总公司会处罚。但分公司又想花这笔钱,会计科目为
借:营业外支出——XX
贷:银行存款
请问,这样做可以吗?违反了什么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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