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认股权和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问题
宝钢股份2009、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16,227,393.10元、6,459,207,460.21元,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发生变化,均为17,512,000,000股。
宝钢股份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人民币100亿元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利率0.8%,起息日为2008年6月20日;权证数量为16亿份,行权比例为2:1,存续期为24个月,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2.5元/股。于2009年6月15日由于分红除息,行权价格调整为12.16元/股。
宝钢股份2009年年报披露,由于认股权证自发行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以及2009年度,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均低于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故未考虑其稀释性。
试计算宝钢股份2009、2008年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求解答案和过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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