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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保护制度

措施(记忆)

内涵(理解)

累积投票制

即当股东应用累积投票制度行使表决权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人数相同,并且股东可以将与持股数目相对应的表决票数以任何集中组合方式投向所选择的对象。

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

  

建立表决权排除制度

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完善小股东的代理投票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建立股东退出机制

退出存在以下两种方式:
转股。转股是指股东将股份转让给他人从而退出公司,也称为“用脚投票”。
退股。退股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股东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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