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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为实现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所有者(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绩改进行监督、激励、控制和协调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它反映了决定公司发展方向和业绩的各参与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所构成的。


1495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45)

股份有限公司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中国证监会具体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1/3为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独立董事的条件

【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10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为
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任期

【独立董事的提名】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独立董事的任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提示】
a.
根据证监会的监管规章,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项至第(5)项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上述第(6)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第(1)(2)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b.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以上的比例。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及意见类型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提名、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示】经济法教材这个地方,只是介绍了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后来在其他文件中,陆陆续续又有其他一些独立董事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规定。例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需要独立董事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现金分红方案、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意见类型】
a.
同意;b.保留意见及其理由;c.反对意见及其理由;d.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独立董事的撤换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如果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

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1年前

股份有限公司

7)对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重点掌握)

相关提示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相关链接:非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审议上市公司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审议批准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事项;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o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o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o
公司在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o
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o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o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年前

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会的相关规定

人数

519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313人。

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
①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应当有。
②其他:可以有。

董事长

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任期

每届不得超过3,连选可以连任。——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会议

召开条件: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但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实行一人一票。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召开条件。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链接】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章程。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1年前

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形式

年会

股东大会年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特别事项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普通事项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示】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累积投票制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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