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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12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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