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监事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年前
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特别事项
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普通事项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示】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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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