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路桥原董事长给自己发奖励近3000万【向民间高利借款,国企老总竟然“自我奖励”:连续14年发大奖,给自己就发了近3000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11日发布“以案为鉴”文章,讲述了一名省级路桥公司“一把手”将自己的人生路修向了“牢房”的典型案例。
鲁仕泽,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路桥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曾任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公司第一工程队长、副经理,云南第四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副经理、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2018年4月退休。
2002年至2015年期间,鲁仕泽利用担任云南路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便利,违反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连续14个年度,个人决定给自己发经营者奖励,将路桥公司合计2971.78万元资金直接非法侵吞占为己有。2010年3月,鲁仕泽私下与公司财务总监刘某某等人商量后,违反公司规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发放融资奖的名义将公司资金1448万元发放给公司有关人员。其中,鲁仕泽安排刘某某直接发放融资奖985万元,鲁仕泽分得910万元。
2010年至2018年,鲁仕泽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未向国有出资人楚雄州国资委申报、批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融资,超越职权成立公司融资工作小组,擅自决定向社会融资借款365032.68万元,并向借款方支付利息134294.17万元,其中超过年利率24%的支付利息为45048.91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提高利率向借贷方多支付利息3917.34万元,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上面的案例可以联系第五章内容公司治理来复习相关知识,第二节的公司三大治理问题。 经理人对股东负有忠诚、勤勉的义务,然而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和缺乏足够的监督,经理人在经营管理中通常会 违背忠诚和勤勉义务,从而导致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原因
(1) 目标不一致:所有者目标较为单一,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代理人的目标更为多元化,既追求个人收入也追求权力、地位与在职消费等。
(2) 治理机制不完善,给予了代理人机会:在我国国有股份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中表现更为严重。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企业并没有把股东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甚至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一揽大权,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比例也不高,所以难以产生监督和制衡的作用。
(二)违背忠诚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般认为违背忠诚义务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有:
(1)过高的在职消费;
(2)盲目过度投资,经营行为的短期化;
(3)侵占资产,转移资产;
(4)工资、奖金等收入增长过快,侵占利润;
(5)会计信息作假、财务作假;
(6)建设个人帝国。
(三)违背勤勉义务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一般认为违背勤勉义务导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主要表现有:
(1)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及时;
(2)敷衍偷懒不作为;
(3)财务杠杆过度保守;
(4)经营过于稳健、缺乏创新。
国有资产流失、会计信息失真是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的“内部人控制”的主要表现。
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