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是不是征税收入
风险5: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操案例】我公司2016年度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9万元,享受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那么,所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析: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财税〔2008〕151号)
结论: 免征的增值税不是政府补助收入,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条件,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在进行继续教育的时候产生了一些疑问,向大家请教一下。以上是老师讲议
1、上文说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首先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补助,所以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是政府补助,但上文的结论是“免征的增值税不是政府补助收入”,感觉有些前后矛盾,是不是我哪里理解的不正确,减免增值税是不是减征的增值税和免征的增值税的意思?
2、上文的结论:免征的增值税不是政府补助收入,不适用不征税收入免征所得税的条件,应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不是可以推出“政府补助收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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