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众所周知,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考生需要在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只有考试和评审均通过后才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但有很多考生由于工作地的变动等原因,想要跨地区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那么,高级经济师考试和评审必须在一个地区吗?可以跨地区吗?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属地化政策,一般要求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评审一般要求在工作地申报。若想要跨地区参加评审,就先要去了解该地的评审政策要求,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下面举几个例子,来看下不同地区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范围要求:

天津: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可以参加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

(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均可申报本市经济系列职称评审。

上海: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的,按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山西: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各地高级经济师报名评审政策不同,具体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894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