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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9月30日前

豹大神 二星青藤勋章

摘要:武汉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根据全国、全省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常规评审人员需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受理2021年度武汉市经济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武职改办〔2021〕5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备案,武汉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指南已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职称评审栏发布。为了做好2021年经济专业职称申报工作,现将受理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常规评审对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在经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满5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

(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中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经济(经营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 2020〕13号)执行。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原件另附,审核后现场退还。)

(一)不装订部分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须采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不得复印);

2.《综合考评一览表》(评审类提供,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20份;

(二)经济(常规评审对象)“资格类”装订部分(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

5.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

6.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对应经济师职称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审,复印件单位提供)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单位提供)。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经济高级职务申报需提供近2016—2020年5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

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三)经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资格类”装订部分(请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3.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4.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附件1)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6.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7.企业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20年为准)。

(以下可选择性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水平(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可自愿提交)

以上填报表格,统一使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印制发放或设定制式的表格(附件2),自制表格一律无效。

相关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业绩类”装订部分(按以下顺序排列,打印目录)

1.评审材料目录1份。

2.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3.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管理方式、标准编写、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突出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在完成经济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主要业绩成果与贡献;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4.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

5.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交经济专业高级(常规评审)申报材料审核时,请提供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时间、地点

本年度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区局、主管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30日;集中审核受理点地址: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509室;联系电话:85812162。

四、评审结果查询

可通过“武汉人才网”查询申报职称评审结果;还可通过

;    “武汉人事考试网”知悉“职称评审”动态与相关信息。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放宽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从2017年5月1日起,职称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和继续教育证书不再作为我市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根据全国、全省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常规评审人员需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作为申报评审的条件。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四)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申报人任职年限与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市经济高评办受理材料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受理截止后,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申报缴费流程与缴费标准

继续推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1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附件4),认真核对填写的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考试院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5,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

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

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附件列表【点击查看】:

1.附件1_ 推荐报告(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时需提供).DOCX

2.附件2__相关表格.RAR

3.附件3__职业资格对应经济第一、二批.DOCX

4.附件4__缴费统计表(有保护版).XLSX

5.附件5__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缴费流程_含电子发票领取).PPTX

6.鄂人社职管_2020_13号_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申报评审条件.PDF

7.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PDF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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