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高会考生都在问:
申报高会评审需要完成继续教育吗?
要求提供几年的继续教育记录呢?
没有完成继续教育该怎么办?
下面就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统一回复大家!
首先,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其中第六条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其次,大部分地区申报评审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2020年安徽高会评审申报需提供2016-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2020年广东高会评审申报继续教育条件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执行,申报人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020年天津高会评审申报需填写近5年(2016-2020)继续教育情况,无需上传佐证材料;
●2021年上海高会评审申报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再者,继续教育还会影响高级会计师报名,未完成继续教育会导致报名失败,且部分地区不允许补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提醒大家一定要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时完成教育工作。点击进入会计继续教育>>
不完成继续教育有何影响?
●无法成功报名职称考试
参考2021年各地文件,已经有地区明确说明报名高会考试需要提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继续教育会导致报名失败!例如以下地区:
《江苏高会报名简章》: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上海高会报名简章》: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山东高会报名简章》:报名需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继续教育记录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记录为准。
●继续教育影响聘任职务或申报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还有一个好消息提醒大家,以下均可折算会计继续教育学分!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综上,各位从事财会工作的同学,继续教育是一定要的,千万不要忽视,以免影响大家聘任职位和评定上一级资格!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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