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6月5日,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属地原则,于6月8日至20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人民团体、自治区属企业,各市、县(区)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审计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109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可参加我区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
(一)在我区从事会计工作,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7〕55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中各项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取得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取得2019年度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财会人员。
二、申报程序
2020年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8005/zcps/)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6月5日,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系列和层级选择评审活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在个人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网上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将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有关证明材料在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已发表论文须上传论文全文word电子版。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统一要求,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用人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 应及时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出具推荐报告,说明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不推荐的申报人, 应及时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原因。
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中岗位设置、实有人数等数据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填报《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见附件)进行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自治区财政厅对经审查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会计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组织申报人进行论文答辩,评委会对答辩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审查推荐意见等进行专家评审,并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贡献进行评价,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1.干评不一致的;2.不符合评审条件的;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的;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5.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公示、备案。
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装入坚固、无破损的牛皮纸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人所在单位性质(A:企业,B:事业及其它)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一)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2.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3.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6.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所列经济类刊物,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7.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8.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9.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二)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系统自动生成)。
2.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3.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证书和行业部门颁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
4.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任职文件。
5.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
6.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人考核测评结果、公示信息及公示结果。
7.按规定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论文在知网、万方网查重率不得高于40%)。
8.按规定提交的能力及业绩证明。
9.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10.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企业无需填报)。
(三)时间要求
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均按照属地原则,于6月8日至20日向所在地地级市财政局提交材料并缴费。地级市财政局进行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之前将所有材料统一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76号)要求,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5-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1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8学时。对以往参加过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成绩可代替公需课学时,其中职称外语可代替公需课40个学时,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每个模块可代替公需课10个学时。
(二)推行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有效解决业内难题的论文、科研成果,经本专业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实名推荐(须说明推荐理由),可作为申报人代表作。对提交代表作的申报人降低评审条件中论文、科研成果数量的要求。
(三)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5号),注册会计师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中级会计师。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禁止申报。
(五)用人单位要严格申报、推荐工作,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和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盖章签字。对呈报单位在评议、推荐过程中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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