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政府会计制度下,房屋大修后的折旧例:房屋原值300万,年限30年,已折旧10年,折旧100万。
现大修支出50万,预计还可使用年限还为20年
1.月折旧:(账面价值200+大修50)/(20年*12月),这样有问题吗?
2.有个资产管理系统统一设置的计提方法:将50万和300加在一起,按已使用年限补提折旧:350/30*10-原已提折旧100.思路是资产价值调整了,50万想当于之前就发生了,按新价值重新计提折旧。
个人觉得应该按方法1计提折旧,各位大师给点意见?
1052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