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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时使用会计科目的原理是什么呢?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行政单位)/“待处置资产损溢”(事业单位)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
  ◎行政单位计入经费支出(核销其他应收款)或冲减其他应付款(核销应收账款)、资产基金(核销预付账款);
  ◎事业单位计入其他支出。


行政单位:
核销其他应收款时:
借:经费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应收账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核销预付账款:
借:资产基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事业单位:
借:其他支出
贷:待处置资产损溢
4930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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