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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管理人: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事务的人。
  1.管理人的条件

可以担任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1)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符合规定的;
2)金融机构破产,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成立清算组的

个人担任管理人

个人条件: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个人

适用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注意选择)



902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2)

aha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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