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4: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与执行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原因:影响公平清偿 注意: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包括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措施。 ——破产申请被驳回或破产程序终结的,应恢复保全
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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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