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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效力4: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与执行

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原因:影响公平清偿
注意: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包括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措施。
——破产申请被驳回或破产程序终结的,应恢复保全

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可以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772人看过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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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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