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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八章练习

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受理后产生6项效力)★★★

对象

效力

效力1
对债务人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所做的清偿,不受限制

效力2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
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例题·案例题】2017年)A公司被申请破产,法院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本题中,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使其他债权人受到损失,所以此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本题中,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债权人D公司清偿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的10万元债务有效。


927人看过 1年前

全部评论(5)

lalala

1年前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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