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受理后产生6项效力)★★★
对象
效力
效力1: 对债务人
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的担保,在担保物市场价值范围内向债权人所做的清偿,不受限制
效力2: 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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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